各市科技局、各高新区管委会: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及时了解全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信息,加强科技培育和扶持政策的针对性,大力培育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新动能,经研究,决定建设山东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信息库(以下简称信息库),现就有关企业申请入库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请入库条件
申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在山东省范围内登记注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且依法纳税的企业法人。
(二)企业规模符合《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规定的中小微型企业标准。
(三)企业产品(服务)属于国家和省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除上述条件外,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还应满足下述条件中的至少一条:
1、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或独占许可等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拥有专有技术。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和技术性服务收入之和占企业销售收入的60%以上。
3、企业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职工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5%以上。
4、企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5%以上。
5、获得过一项以上(含一项)市级以上(含市级)科技奖励。
6、建有一个以上(含一个)市级以上(含市级)科技研发平台。
二、企业入库所需材料
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申请入库需在线提交以下材料:
1、山东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信息库入库申请表(见附件)。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和营业执照副本影印件。
3、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影印件),包括授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植物新品种权、新药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软件著作权等,或 由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其专有技术出具的证明材料。
三、企业入库流程
(一)提出申请。企业自愿申请入库,并通过山东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信息采集系统(网址为http://221.214.94.50:81/stads/client/register/register.jsp)提交有关材料。信息库常年受理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入库申请。
(二)审核公示。省科技厅定期对申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进行审核,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企业进行公示。
(三)入库公布。对公示无异议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纳入信息库。省科技厅对入库企业不定期在省科技厅网站、《科技信息报》进行公布。
四、有关要求
1、省科技厅负责信息库建设和管理工作。省科技厅有关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各类科技计划、扶持政策等,将针对入库企业进行重点支持。
2、各市科技局、各省级以上高新区负责本辖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入库的宣传和发动工作。
3、对纳入信息库的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对不再符合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条件的,不再纳入山东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信息库管理。
4、企业应如实填报相关材料,并对真实性负责;已纳入信息库企业的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更新。对有弄虚作假行为或隐瞒真实情况的,一经发现,取消其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信息库入库资格,并记入科技诚信档案。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系统支持: 王家乐 15064062632
省科技厅信通院: 巩玉滨 0531-667772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