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部门制定扶持政策助力企业打好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作者:时间:2020-03-03点击数:

近日,市财政部门制定了一系列扶持政策,大力支持防控重点企业扩大产能、重点龙头企业提高产运销能力和减免中小企业房租等,助力企业打好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财政政策方面


   

1.支持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扩大产能:主要是对国家、省、市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设备投入、设备租赁、无菌化改造给予补贴,最高限额1000万元。

2.支持重点龙头企业提高产运销能力:主要是对农产品产后商品化处理设施建设、农产品全程冷链体系建设、供应链末端惠民网络建设等给予补贴。

3.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将提前兑付 2020 年第一季度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和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市级补贴资金。对已缴纳展位费用、因疫情不能正常参展造成损失的外贸企业,将按照实际参加展会的有关规定给予财政补贴。

4.支持保障重点农产品调运:主要是对参与政府组织的农产品调运任务的流通企业,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进行支持,单个企业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

5.支持减免中小企业房租:我们将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省级、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示范园区,给予最长3个月的运营补贴,最高50万元。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为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将按每家企业 2000元/月标准给予孵化器和园区房租补贴。


 

基金扶持方面


   

1.设立中小企业应对疫情稳定基金:主要是为受疫情影响贷款即将到期而足额还贷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企业按期还贷续贷提供过桥资金,基金规模1亿元。

2.加大应急纾困基金扶持力度:今年预算安排5亿元,主要为我市符合条件的规模以上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在资金周转暂时遇到困难时,提供短期纾困资金支持。在疫情防控期间,资金使用费率标准由银行机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降为30%。

 

 

 

贷款利息和风险补偿方面


   

1.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我们将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面向小微企业发放的贷款(不含融资性担保机构担保贷款)确认为不良部分,在省级风险补偿资金给予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本金30%的损失补偿的基础上,市级风险补偿资金再给予贷款本金10%的损失补偿。

2.创业担保贷款:主要是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群众生活保障物资生产小微企业和创业者创业担保贷款给予扶持。对于符合条件的创业企业,按照每个企业借款人最多不超过(含)3名合伙人,每人最高不超过15万元,可申请不超过4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3.生猪养殖、屠宰企业贷款财政贴息:主要是对种猪场、规模猪场2019年8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建设资金贷款和2019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生产流动资金贷款,以及生猪屠宰企业2018年8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贷款给予贴息补助。

 


 

社会保险方面


   

加大援企稳岗力度。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政策执行期按上级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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